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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千万法网难逃 天天渔港四被告被判刑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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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周太友德夫27日大连报道】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今天对大连天天渔港餐饮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永祥、王丽荣、张永庆、张永盛因涉嫌偷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5年,罚金12735666.98元。

法庭查明张永祥、张永庆、张永盛在担任大连天天渔港餐饮有限公司杏林街分部、同泰街分部、高尔基路分部、民主广场分部、大连天天渔港酒楼负责人期间,王丽荣在担任杏林街分部财务负责人期间,取得经营收入后采取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手段,少缴应缴税款的偷税行为,于1997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少缴税款合计人民币11735666.98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永祥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2072268.18元;被告人王丽荣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张永庆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4766059.72元;被告人张永盛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4897339.08元。

大连天天渔港餐饮有限公司是在大连餐饮界具有龙头地位的大型私营企业,始建于1992年,由最初的小饭馆开始,发展成在大连市主要繁华地带拥有多家餐饮分店,并在上海设有餐饮分支机构。2001年被中国烹饪协会授予“中华餐饮名店。许多中外游客到大连都慕名到此酒店品味地道的大连海鲜佳肴。

2001年3月,大连市税务局稽查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大连天天渔港餐饮有限公司市内各分部的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于2001年8月将“天天渔港涉嫌偷税犯罪案移送大连市公安局刑事侦察。该案被国家税务总局和辽宁省地税局、辽宁省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大连市公安局经过侦察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涉嫌偷税的大量事实和充分证据,2001年8月至10月期间先后将犯罪嫌疑人张永祥、王丽荣、张永庆、张永盛刑事拘留。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2002年5月16日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02年6月26日起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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