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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支柱 撑起瑞士养老保险制度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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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瑞士养老保险金的是世界上最满意的人,瑞士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全球最现代化,最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一。 ”这是一位德国养老保险问题专家的评价。位于欧洲中部的瑞士,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一直居世界前列,而其实行的全民养老保 险制度与其他西欧国家相比较,也有其独到的成功之处。瑞士于1924年最初建立公务员制度,随着国家组织机构的增多和 劳动法规的完善,联邦委员会于1927年6月正式制定了《联邦公务员章程法》,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基本准则。 1946年瑞士对养老保险进行了首次立法,并从1948年开始实行全民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对所有瑞士居民实行社会 保险制度和强制性职业年金制度,它为现今瑞士全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三个组成部分(即:政府负责的联邦养老和生存保险,资 本化的职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储蓄)奠定了基础。瑞士养老保险制度的三个支柱(1)联邦养老和生存保险(简称为AVS )。瑞士宪法规定国家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民老有所养。AVS由联邦政府负责,建于1949年。主要用于保证国民 退休后能领取基本养老金和投保人发生意外事故身亡后其遗孀及未成年子女可领取基本生活费用。AVS是具有社会福利性质 的强制性保险,所有瑞士国民都必须参加。AVS保险金的收取和管理,养老金的发放都由国家负责。据统计,目前瑞士全国 每年的联邦养老金支出总额达130余亿瑞士法郎(合80余亿美元),约占联邦政府预算的34%。AVS的资金主要从劳 动者收入中提取。AVS保费按收入不同从378到9800瑞士法郎不等。领取失业金以至社会救济金者也要交AVS保险 费。现行瑞士联邦法规定,工薪人员的AVS费为其工资总额的8.4%,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其中的1.4%交给伤 残保险基金;没有雇主的独立就业者则将其收入的7.8%用以支付AVS。年收入不足4.6万瑞士法郎(约合2.7万美 元,在瑞士属于中低收入水平)的独立就业者的AVS费率可以适当下调,最低限度为收入的4.2%。即使没有收入的国民 ,在年满20岁以后也必须缴纳养老保险费,其费率主要根据他们现有生活水平来确定,一直交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目前规 定男性为66周岁,女性为62周岁)。瑞士联邦和州两级政府都为AVS提供资金,目前这两级政府所提供的资金约为全国 每年养老金发放总额的20%。此外,国家还补贴伤残保险总费的50%。为弥补AVS的赤字,联邦政府从1999年开始 逐步提高增值税。因为AVS用于满足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所以应随着生活费用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按惯例,如果 当年的通货膨胀率超过4%,养老金则相应提高。平时各州地方政府如果认为本地居民领取的AVS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则有权自行决定提供补贴。根据瑞士法律规定,养老和遗属保险基金必须保持至少可开支一年的准备金,联邦政府须监督A VS制度的运行,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也有权进行监督。目前联邦养老金最低每年标准在1.2万瑞士法郎左右,最高标准 在2万瑞士法郎左右。由于瑞士生活费用较高,这种养老金只能是基本养老费用,要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还必须有其他途 径的保险来弥补。(2)资本化的职业养老保险。这是对瑞士人养老质量起决定作用的第二个支柱,只有职工才参加这种保险 。瑞士的职业养老保险从19世纪中叶便开始出现在不同的行业,当时职工是自愿参加的。自1985年以来它已经成为一种 强制性保险,在瑞士境内的所有工薪人员都必须参加。可以例外的只有独立就业者,工作合同期不满3个月的临时工和享受残 疾保险的残疾人。目前瑞士全国各地较大的公司大都有自己的养老基金,较小的企业往往也建立了跨企业的基金。企业当然也 可以委托第三方,例如保险公司来履行这种任务。AVS旨在满足居民退休以后的生活基本需要,而职业养老保险则主要使居 民退休后能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一般情况下,AVS和职业养老保险金两者相加可以使退休人员的收入达到退休前工资总额 的60%左右。如果投保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前身亡,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按一定比例领取保险金。比法定年龄提前5年退休的 人员也可领取养老金,但金额要打较大的折扣。有工资收入的居民年满25岁必须参加职业养老保险,逐年交费直至退休。参 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被存入个人保险账户上积累和生息。参加保险的年龄越大,需要缴纳的保险费就越高,因为保费率是按年 龄来划分等级的。不到34岁的雇员保费率最低为7%,55周岁以上职工的保险费率最高为18%,但企业可以自由地为所 有工作人员达成一种统一的保费率。职业保险费一般由雇员和雇主各承担一半,但雇主须缴纳的部分比例可以提高,不设上限 。记者从瑞士联邦社会保险局提供的资料中获悉,目前瑞士全国企业的平均保险费率约为职工收入的7.5%。职业保险费的 征收办法通常是由雇主直接从雇员工资中扣除保险费,加上自己应该缴纳的部分划到保险机构的账户上。每个州都会指定一个 官方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职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联邦政府则负责全国职工养老基金和托管机构的运作。根据统计资料,目前 瑞士全国有328万多人参加了职业养老保险,职业养老保险机构总数已经超过1万家;领取养老金的目前约为64万人。全 国的职业养老基金总额在4736亿瑞士法郎左右,相当于瑞士目前国内生产总值的129%,据瑞士有关方面的预测,近年 内瑞士职业养老保险费的收入将会以每年215亿瑞郎的速度增长。(3)个人养老储蓄。这是瑞士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第三个 支柱,纯属私人养老保险,是否参加这种储蓄全凭个人意愿。保险公司和各类银行是这种保险的主办机构。其形式有两种:一 是在银行开设一个特定的养老储蓄账号;另一种是投保人寿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对于个人养老保险,瑞士政府一定范围内给 与免税优惠,以资鼓励。已经参加职业养老保险的人,每年可以享受免税的养老储蓄额为5700瑞士法郎,相当于中等收入 者一个月的工资;没有参加职业养老保险的独立就业者,可将年收入的20%用作养老储蓄,同样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但免税 额度每年最高不能超过28600瑞士法郎。相对于AVS的平均主义再分派形式,个人养老保险收入全在投保人,个人养老 储蓄资金专款专用,储蓄者只能在退休年龄之前5年才能支取,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有例外,比如储蓄者要更换职业、购房 、离开瑞士或因事故致残而需要靠领取保险金生活等,因此,很多独立就业者比较喜欢这种相对灵活的养老保险形式。这种形 式的缺点是不能提供任何死亡或者事故风险保险,往往需要以投保人寿保险等其他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据统计,目前瑞士全国 个人养老储蓄资金总额已经超过3100亿瑞士法郎。养老基金如何监管怎样增值根据瑞士联邦养老保险法规定,对养老保险 制度中的AVS资金的管理主要由联邦政府内政司来综合监督并组织实施;而保险费的收征与记账以及年金的发放则由平均基 金会的网点来办理。政府平均总局则具体管理全国受保人和年金领取者的档案。职业养老基金是瑞士最重要的投资机构。据联 邦社会保险局统计的数字,职业养老基金目前大约拥有4736亿瑞士法郎,而且以后还将会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对资本化的 职业养老金的投资生息与监管是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管理的重点。根据瑞士最近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瑞士各个养老基金组织在 过去5年中的年平均盈利是9%,考虑到这段时间内资本和金融市场的利润率在下降,其增值效果是相当不错的。据分析,养 老基金股票投资份额的不断增长是取得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根据这份报告的数据,瑞士拥有1亿以上瑞郎资产的职业养老基 金组织,如今大约把15.9%的资金用于投资瑞士股票,预测5年后这个比例将会升高到19.1%;同期职业养老基金向 国外股票的投资也将由现在的8.2%增加到9.7%。现阶段瑞士全国的职业养老保险基金组织向股票市场投资的平均比例 是总资产额度的26.7%左右。据预测到今年年末其比例将会达到30%以上。尽管资产投资于股市的重要性仍在增大,但 较之英、美等国家仍然不高。如今美国养老保险基金的50%—60%用于投资股票,在英国这个比例甚至高达70%—80 %。之所以出现这种差距,是因为瑞士的现行法律规定,职业养老基金在国外的投资不能超过基金总额的33.3%,投资股 市或在房地产方面的投资总额不能超过基金总数的50%。在瑞士,职业养老基金无论由员工所在公司还是保险公司(瑞士目 前有15000家保险公司负责养老基金的管理)来管理,都必须独立运作,以防止滥用基金。这些资金将被存入个人账户, 而且必须保证至少能获得4%的利率。如果职业养老基金的利润高于4%,经过严格审批后基金管理人员可对剩余职业养老基 金款项做出其他投资方向的决定。瑞士养老基金还同时受到联邦政府的监督。如果一个养老基金只在一个州活动,那么所在的 州就负责对它的监督,如果活动范围涉及两个以上或更多的州,那么联邦社会保险局就是它的监督机构。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 在投资时的效益,安全性和支付能力等因素,各个养老保险基金组织之间还有一个行会平衡与监督机制。四点成功经验与一个 突出问题瑞士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1)联邦政府职能部门组成了强有力的机构来制定、修改和补充相关的 养老保险法规并负责实施具体的综合监督。他们在制定各种法规制度时能集思广益,充分考虑各方民众利益,从而保证了制度 实施的公平化与合理化。事实上,立法的民主化和民意的直接上达,客观上也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安排的合理化提供了保证。 (2)保费缴纳的无限额规定与领取养老金最高额的规定,增强了瑞士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也使该项制度的财政有了相对 的稳定性。根据瑞士养老保险法规定,全体雇员包括独立就业者以及没有工作且年满20周岁的公民都必须缴纳保险费,退休 后领取养老保险金时会根据其缴纳保险费时间长短来确定其额度。同时还有以下两点规定:一是缴纳保险费有最低限额而没有 最高限额;二是领取养老金时既有最低标准也有最高标准。也就是说,缴纳养老金多的人,退休后未必得到的就多。对于参加 职业年金制度的高收入雇员,根据规定其缴纳比例要比低收入雇员高出3.3%,而对所有领取养老金的人规定其最高标准在 2万瑞士法郎左右。上述规定,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也有效地保证了瑞士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和合理开支。(3) 管理机构的分工与合作以及权责界限分明,使得瑞士养老保险制度运作既具安全性,又具高效率。例如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分 担保险费的职责与比例,保险养老基金投资何种领域,国内外各类资本市场的投放比例等,完全是一种制度化的安排。政府各 部门之间也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来承担责任。这种管理机制在实践中实现了两个目标:一是可以避免因权力过分集中导致在保 险基金收缴、营运与发放过程中出现流失或其他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保证了养老保险基金整个运作过程的安全性;二是由于 分工的业务针对性强,各方相对容易熟悉,从而加强了工作过程中的条理性和有序性,使得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4)适当 放宽职工退休年龄以减轻养老保险负担。瑞士的养老保险法规定,男性满66周岁,女性满62周岁才算到了法定退休年龄, 可以领取养老金。事实上,即便达到上述规定瑞士也不会强制人人退休,只要身体健康允许,本人自愿,你还可以继续工作到 70岁,甚至更长些时间。即使退休后政策也允许他们继续在企业担任董事或在学校任教,或从事其他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等 。这种实际延长退休年龄的做法当然首先是由于瑞士人口老化程度严重以及劳动力资源不足所致,但对于现时缓解支付养老金 压力,减轻国家负担也有积极作用。此外,这一做法还有效地防止了在人口老化条件下在职者缴纳与退休人员支取养老保险金 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瑞士的养老保险制度并非已经完美无缺,仍存在不少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养老和生存保险”方面的收 支情况正在变得更坏,因为它是按税款评估程序来筹措资金的,年轻人交纳的保险费已经不能满足年度养老金的支出,所以只 能动用国家储备金来填补赤字。为解决这个问题,瑞士人目前正在讨论是否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再把这笔额外收入用作养老基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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