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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批评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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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息 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最近通报批评了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根据调查,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在为湘财证券公司乌鲁木齐克拉玛依东路营业部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中,未按该营业部的要求及时为其办理已报备的专户的注销申请;未按该营业部的要求及时为其办理新开设的帐户的申请报备手续;将该营业部8000万元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以外。上述行为构成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一、第二款所述行为。

鉴于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及时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进行了相应的整改,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决定对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通报批评,不再另行处理。中国证监会要求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严格执行"3号令"的有关条款,严格履行存管银行的相关职责。

  (记者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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