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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湖北频道6月10日电(记者熊伟徐志丹夏华明) 今日,记者从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公司获悉,国家经贸委日前以国经贸电力[2002]296号文批复国家电力公司,同意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华中电业管理局,这是继华北、东北、西北、华东电业管理局撤消之后,我国最后一个跨省电业管理局被撤消,它标志着在我国承担电力行政管理职能50多年的五大电业管理局,实现政企分开,全部退出历史舞台。
我国最早的电力管理行政机构是东北电业管理总局,它于1948年7月成立,隶属于当时的东北行政委员会工矿处,负责领导东北解放区各地的电业事务。华中电业管理局成立较晚,1979年7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作为原电力工业部的派出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华中电网。在50多年的时间里,作为电力工业的领导和管理部门,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五个电业管理局及其所属的五大电网,负责着我国21个省、市、自治区和占全国装机、发电总量的70%以上的电力建设和供应,为我国电力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为这些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用电,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随着五大跨省电管局的全部撤消,今后,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五个跨省电力公司及其区域电网,将完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电力企业的要求进行运作。
国家经贸委在批复中要求华中电力公司,严格按照中编办、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的有关文件精神,实行政企分开,做好职能移交工作,确保衔接有序、平稳过渡。原华中电业管理局承担的跨省电力资源配置、规划、设计及电网运营中重大问题的协调等行政职能移交到国家经贸委。综合统计工作,目前暂按照国家经贸委《关于委托国家电力公司承担电力统计工作的函》(国经贸电力[1998]769号)执行。政企分开后,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公司、有关省经贸委、电力公司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要加强协商配合,相互支持,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电力工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另据了解,我国省以上电力局目前除一个省电力局外,其他各省电力局已全部相继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