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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市场报
究竟是谁控制谁?是俱乐部控制队员?还是队员控制俱乐部?体育明星正在赛场内外开发新的收入来源。通过赞助、商品推广和特许产品等方法开发体育明星的个人权益将成为一项赚钱的大买卖。
但是,在英国法律并没有赋予这些明星以“个人权益”,使他们能控制自己名字的使用。
英国知识产权的发展更多侧重于保护“产品的设计思想”。一名足球运动员如果想防止自己的名字、图像等被用作产品促销广告,只能依靠各种一般法律,如发表声明,这个产品和自己并没有什么联系。
英国法律保护主要依靠的是《商标法》,商标权是需要注册后才能使用的,如果这个名字能用图形的方式显示其与众不同的特征。商标可以包含个人名字,但是,大量使用的普通人的姓名并不能符合上述要求。
例如,当戴安娜王妃的遗产执行人申请注册“戴安娜王妃”商标时被拒绝,原因是缺少与众不同之处。同样的,在爱尔维斯·普雷斯利公司的申请案中,雅各布法官裁定,“当一位球迷购买印有球星肖像的卡片或杯子时,他购买的只是一类产品,并不是一个特定的体育明星产品。”所以法官裁定爱尔维斯商标并不具备特殊性。
相反,一些英国足球运动员近期成功注册了他们的绰号和符号。保罗·加斯科因注册了“Gazza”商标,阿兰·夏洛注册了他的脸。
在一些欧洲国家和美国,保护个人权益就更加方便一些。在这些国家,体育明星更容易保护他们的名字、图像和其它权益,因为他们早就很有名了。
足球俱乐部当然希望通过各种方式开发俱乐部资源,如各种纪念品、赞助合约、特许产品等。就此而言,整个俱乐部是一个完整的开发资源。但由于一个球队是由每个不同的球员组成的,这样,在队员和球队的利益上就会发生冲突。有的球员想开发自已的产品,但作为俱乐部的一员就会和俱乐部产生冲突。
俱乐部和赞助商的合作方案包括了整个球队,所以当球员和球队之间的赞助和特许权产生分歧时就很容易产生矛盾。例如一名纽卡斯尔队的队员想与一家通信公司签订赞助协议,而球队的赞助商是NTL公司,这项协议就无法实现。
俱乐部和队员之间需要以契约的方式来处理这些矛盾。英国足球联盟就为所有参加联赛的俱乐部和球员制订了一个标准格式的合约。然而,这个合约并不能够解决所有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细节问题。
球员的合同是这样规定的:1.球员将允许俱乐部作为球队和俱乐部的一员使用自己的照片,保证这些照片仅被作为俱乐部的官方宣传资料。俱乐部显然可以要求球员在比赛时穿上俱乐部的队服,并穿上队服拍照。俱乐部可能会提出,最关键的一点是球员要以俱乐部的利益为重,履行作为球员的职责。2.球员可以以负责任的形象出现在公众媒体上,并保证不能给这项运动带来名誉上的损害。俱乐部可能会提出,尽管允许球员进行商业宣传和广告,但是不能允许他们从事有可能损害这项运动形象的活动。俱乐部甚至会提出要禁止球员对俱乐部自己的产品形成冲击。3.如果环境允许,当球员出现在公众媒体时应当及时通知俱乐部,如果俱乐部允许,可以代表俱乐部。
俱乐部提出异议的权利是有限的。尽管法律上并没有什么规定允许俱乐部有权禁止球员在公众媒体出现。
标准的球员合同对于这些新增加的权利条款和特殊条款显然是不够的。俱乐部正在试图限制球员通过额外增加的条款来获取额外的利益,这有着很多理由:
首先,足球运动员有着比以往更多的市场价值,有些人获得了超过他们实际比赛能力的待遇,这使他们在金钱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俱乐部购入了更多的来自承认个人权益的国家的球员,球员希望开发这些权利。第三,俱乐部自身希望在承认个人权益的国家进行市场开发。
现在还不清楚这些补充的球员条款将会以多快的速度传播开,但有一点可以相信,俱乐部愿意向球员支付足够的金钱以控制其开发个人权益,同时俱乐部希望自己开发这些权利。
理论上,球员会以为自己能决定俱乐部为控制开发个人权益而支付的价钱,但实际上,这取决于这名球员在俱乐部中所处的地位。事实上,赞助商们有着足够的赞助款和合作条约来满足各方面的要求。
(陈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