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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孟小林 吴建平 《中华工商时报》记者 苏 群 《中国海洋报》记者 汪昌斌

一次看似简单的“整合”,却引发出错综复杂的争议。2000年11月,三亚市人民政府与三亚大东海经营管理公司签订了大东海景区20年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在谁才具有大东海的经营权以及大东海企业重组的问题上,引发了企业内部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被整合的企业之间、政府与部队之间的重重矛盾。出于各自的利益,各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已经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

一纸《公告》,

大东海失去平静

今年9月13日下午4时许,记者在三亚大东海附近看到,市旅游局、交通局、海洋局和大东海管理公司的部分人员在拦截开往大东海景区的旅游车辆,并向车内游客发放由上述三局联合颁布的《关于三亚大东海景区统一管理经营的公告》。一位身穿交通局制服的执法人员强行让旅游车司机往前开,而不能拐进“西沙”潜水基地,司机和许多游客不理解,纷纷质问,“为什么不让我们去那里潜水?”执法人员口气生硬地说,“那些地方属非法经营场所,已经关闭了。”记者问:“为什么要关闭潜水基地?”执法人员答:“上面(指市政府)已经发通告了”。说着,指向不远处的一块大牌子。

记者看到,蓝底白字的《公告》上面写着:“为了落实三亚市委市政府的建设方针,整顿规范大东海滨海景区的旅游市场,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科学、合理地可持续利用国家的旅游资源,公告如下:一、三亚市大东海区域含东至758站,西至下东海海岸及沿岸的经营权自2001年1月1日起在《合同书》规定的期限内,由市政府授予三亚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任何未经市政府批准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在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或旅游团队接待活动,违者将受到查处。二、三亚红珊瑚潜水有限公司、三亚新海洋潜水旅游俱乐部、三亚海星(国际)潜水俱乐部、三亚安达海洋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东海潜水俱乐部、三亚粤海潜水旅游培训有限公司已纳入三亚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大东海区域内的原有其他潜水及相关企业在该区域内已不具备经营资格。各旅行社及导游、司机不得带游客到大东海区域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潜水及相关企业进行潜水等海上旅游活动,违者将受到处罚;敬请游客朋友不要到违规点潜水,否则将不受政府保护。”

正是这块《公告》,使得西沙国际潜水有限公司、水世界潜水公司、南海国际潜水俱乐部、明珠潜水有限公司、海之梦潜水有限公司等和一些位于海军榆林基地内的摩托艇公司的客源被断绝。

“水世界”、“西沙”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政府的这一做法颇为不解,他们说:“我们这些企业在这里已经从事合法经营少则1年,多则5年以上,各项手续都齐全,只是三亚市三局发布《公告》后,我们这些没有加入“整合”的企业,一夜之间都变成违规企业了。可是,为什么大东海经营管理公司到今天为止,在没有获得海南省级管理部门颁发的海域使用许可证和旅游定点证的情况下,却能够大张旗鼓地开展经营?”

据了解,西沙国际潜水有限公司和水世界潜水有限公司是租赁海军榆林房管所的用地,进行海上游乐和潜水活动的,其用地是水兵训练场所。当时,海军榆林房管所为解决100多名职工家属的生活和就业问题,集资将原来的沙滩改造成了现在的海上游乐、潜水、购物、观光等项目为一体的旅游景区,并租赁给“南海”、“水世界”、“西沙”等公司负责经营。这些公司都办理了相关的合法经营手续,并且跟在大东海区域内的兄弟单位一起在几年的经营中,打造了三亚大东海海上游乐、潜水等项目的知名旅游品牌,为三亚的旅游事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旅游市场流传这样一句话:中国潜水看海南,海南潜水在三亚,三亚潜水在大东海。

都是竞标

惹的祸?

为保护好大东海的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示范城市,高标准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大东海旅游服务项目”,三亚市政府2000年5月26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大东海海滨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即三府116号文件)

《通知》要求实行谁投资建设,谁负责管理和经营的模式。采取政府监督管理,并向承包企业提供大东海海滨景区资源,经营管理期限为20年。并明确规定了:由政府在2000年年底前收回现在大东海经营的海上游乐项目经营权(包括潜水、游艇项目等),授予责任管理公司实行统一经营管理,政府负责监督。经营收益作为责任管理单位费用及投资回报。期限暂定20年,前10年由责任管理单位独立经营收益,后10年由责任管理单位与三亚市政府共享收益。

对于公开招标管理公司,市政府的要求是:“有意向的企业须在2000年5月31日24时前将不少于500万元资金转入市建设局专用账户。责任单位有权选定施工单位。”三亚南宏实业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打款最多,理应获得大东海的经营管理权。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决定第二次重新招标。结果,南宏公司又第二次中标。经三亚市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招标结果合法、有效。6月17日,南宏公司与海南天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大东海项目的投标,中标后,前者为项目施工单位,后者为项目管理单位,但在城建局退还双方共同筹集的招标资金后,南宏公司才将经营管理权移交给天人公司。2000年9月19日,三亚市市长办公会议上,由市政府促成南宏公司和天人公司达成共识:南宏公司授权天人公司以大东海经营管理公司(简称大东海公司)名义融资,用以退还南宏公司的投标款,期限为三个月。在约定的期限内,天人公司没有履约,将相关款项退还南宏公司。当年11月6日,三亚市政府与大东海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邢增平签署合同,批准将大东海景区的经营管理权交给大东海经营管理公司管理。

南宏公司在施工完大东海热带雨林广场后,因合同中规定天人公司归还南宏公司的投标款和协助投标回报款不能落实,进而产生激烈的矛盾。致使南宏公司不得不于6月中旬将三亚市政府告上法庭,同时,与邢增平的合作也就此“拜拜”。

“整合”的模式

引起纷争

三亚大东海是海南省十大旅游景区。但近几年来,随着海上游乐、潜水企业数量的剧增,同时缺乏统一的管理,大东海的自然景观和环境条件遭到了人为的破坏。为解决这个问题,三亚市政府决定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由中标者对大东海进行统一管理,以前期收益作为回报投资。同时提出了对大东海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形象品牌、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宣传促销”的经营管理模式。大东海公司既已与三亚市政府签订了《经营管理合同》,也势必肩负起了“改革”的重任。

大东海经营管理公司一方面开发景区陆地——明珠广场一期工程,另一方面又开始着手大东海海上游乐和潜水公司的“整合”。依照邢增平的话说,就是通过资产的评估,以股份份额的多少来合资入股,参加大东海经营管理公司的开发建设。

邢增平介绍说,重组前,大东海已经有20多家摩托艇、潜水等海上娱乐项目,他们为大东海的建设确实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由于市场管理混乱,各企业竞相削价,矛盾十分突出,通过“整合”,已加入了大东海公司的企业目前经济效益都不错。另外有几家公司由于对这种改革方式不理解,不愿意加入进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西沙”潜水公司、“环球”公司、“水世界”、三亚交通公司(摩托艇)和三亚海豚潜水公司(摩托艇、潜水)等几家企业,由于没有参加“整合”,公司被视为非法经营。截至目前,他们的游乐工具、潜水工具都在海滩上或家里“睡大觉”。记者问:“为什么不参与大东海公司的整合?”他们说:“我们同意市政府对大东海水上游乐项目进行整合,以使三亚大东海的旅游环境和产品上档次、上台阶。但是,我们对现有的整合模式有不同看法,因为按照现有的办法,参加整合的各家企业将取消法人代表资格,取消原有公司名称,原有资产由大东海公司低价评估入股,它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将会挫伤入股企业的积极性。”

对于大东海公司是不是搞市场垄断的疑问,邢增平回答:根据三亚市政府116号文件规定。从2000年年底已将大东海的适度开发权收回,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我们公司是投资方,理应得到回报,其他不愿意参加重组的人就没有适度开发权,没有适度权就没有经营的合法性。我们不允许他们在大东海经营,三亚市政府也不允许他们来扰乱大东海的经营管理,这是个原则。重组后各家企业统一成立了潜水公司、海上游乐公司、沙滩管理公司。原来的企业名称已不再使用。

为何要强行

拦截旅游车?

大东海的海上游乐、潜水项目的开发,早在1995年就已经开始。那为什么“整合”开始后,会引发了诸多矛盾?为什么在我们国家早已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还会出现让人总认为是搞市场垄断的情况呢?就以上问题,记者采访了三亚市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负责人。

西沙、环球等公司:我们从1995年起就在大东海搞海上游乐、潜水项目,而且在省、市相关部门办理了相关的手续,我们的经营是合法的。正是我们大家的发起和共同努力,才使得大东海有了现在的知名品牌。现在让我们跟大东海公司合并,不参加合并,海洋局、旅游局、交通局就联合在路口拦截旅游车,不让进入公司区域,这是不是在搞垄断?

三亚市交通局负责人介绍说:这次交通局在路口执法,是配合旅游局、海洋局等部门为了响应市政府关于在“十一黄金周”前,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打击黑导游而采取的联合行动。并不是针对“西沙”等潜水公司的。

三亚市海洋局一位负责人:由于本局只有一个法定代言人,因他不在,所以不能回答记者的提问。

三亚旅游局一位负责人:从大东海所暴露出来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说明了旅游产业中新的格局在运行中所带来的矛盾。之所以说“西沙”等企业是违法,就是因为他们的海洋经营许可证在去年年底前就被取消了,它就是现在申报了,政府也不会批,要不然他跟别人合伙经营,要不然他另选地方。他现在没有参加组合,等于他自动弃权。应该说,大东海经营管理公司是市政府通过合法手续选定的一个新的经营方法,他应该是我们产业重组的一个代表,以它为主体联合一些小的公司共同形成一个新的公司这也是我们海南在旅游产业整合的一个路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东海公司虽然是三亚市政府指定的经营主体,在至今未经省级有关部门审批办理海洋经营许可证和旅游定点单位的情况下,仍然从事海上游乐活动近一年。

海南省海洋厅曾经针对三亚市政府116号文件和海洋局下发的75号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下发了琼海渔(2001)186号文件。文件中指出(摘录):三亚市人民政府为整治大东海区域的旅游经营秩序,在三亚国家珊瑚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部分区域组织适度开发的旅游开发项目,原则上讲是符合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区可以进行适度开发的规定的,但必须按程序申报、审核、批准。2001年4月18日由三亚市旅游局、海洋局和交通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三亚大东海景区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及该“公告”所依据的有关文件中,有部分内容与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规定不符。为妥善处理保护区域旅游经营管理的有关问题,我厅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你局与三亚市其他部门所联合发布的“公告”中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活动的管理主体和管理程序的规定属于越权审批,是无效的,请你局和三亚市其他有关部门,对“公告”中与国家法规规定不相符之处给予更正。二、你局作为三亚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避免今后继续发生类似情况。并且在海域管理过程中,你局应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不得越权超限审批。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三、责成你局会同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在保护区大东海区域开展适度开发活动的整体方案,经专家论证和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国家海洋句批准;对进入该区域从事旅游开发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程序报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当记者问三亚市旅游局一位副局长以上问题解决没有时,他说:“我没有看到这份文件,即便是有,我相信也是某些上级领导在不了解情况、听信别人谗言的情况下做出的。大东海的管理模式虽然处在摸索阶段,只要是正确的,任何人都阻拦不了。”

为弄清事情的原委,近日记者采访了三亚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马林。他说:三亚市政府在大东海的经营管理上只是起了中介作用,并不过多地干涉他们的工作,只是在施工过程中起监督和指导。至于今后的工作怎样做,那取决于南宏公司和政府的官司怎么去打。到时,法院怎么说,政府就将怎么做。至于记者问及的为什么三亚旅游局、海洋局等部门联合在大东海的通道口拦截旅游车的事情,陈副秘书长表示不知道此事。

至记者发稿时止,南宏公司与政府的官司尚无结果,一些没有参与“整合”的大东海水上游乐企业还在静观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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