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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
干拍卖时间久了,就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有些人几乎每场拍卖会必到,有时一件标的都不买,有时却又一口气竞得几项标的。这些人不论买与不买,都会早早到场,拍卖会不结束不离开。时间一长,他们便与拍卖行的人员熟了,在跟工作人员聊天的过程中,往往会很详细的了解拍品情况和有关信息。据说,这些人通过拍卖行发了财,他们对拍卖非常了解,对市场行情的把握相当有眼光,多数也是在生意场上混的人,并且有自己的销售渠道。
时间久了,拍卖行自然也知道了他们是如何通过拍卖行来淘金的。
拍卖行的拍品中,大部分是执法机关强制执行的物品。这类拍品有其特殊性,即它们成交的首要条件不是价格,而是合法成交,是否卖到拍品的真正价值则在其次。特别是一些需要尽快结案的标的,法院更是把是否成交放在第一位。这样,有些拍品与实际价值相比较,价格落差较大,如若买去再卖,利润空间就会更大。
此外,拍卖标的大多数是二手货,拍卖就是二手货流通的重要市场。二手货存在着难以准确估价的问题,这也就产生了有些拍品估价过高或者过低。如果能够慧眼选出估价过低的拍品,同样也可以获得较大的利润空间。
这些拍卖会的常客们就是冲着这两点来的。凭着他们对市场的了解,对价格行情的判断力,对每一场拍卖标的物的详细了解,他们对拍品的熟知程度有时比拍卖行的工作人员还深。当他们确定了哪些拍品的价格被低估了,就会毫不犹豫地买进,买进后,他们往往很快就会找到下家卖出。
拍卖行对这些人既不愿得罪,又深感头痛。之所以不愿得罪,是因为这些人都是大买家。而感到头痛的,则是这些人仗着比别的竞买人信息灵通,经常使出一些不正当的手法。如前所说,这些人往往在拍卖会开始之前就早早到场,而拍卖会前一两个小时,都是竞买人签协议交保证金的高峰期,各竞买人拥挤在签协议台前,自然就难以做到各竞买人的协议情况互相保密。同时,竞买人在这段时间也会频频询问各标的的情况。因此,那些淘金者通过现场的观察,很容易就可以大致了解到哪些竞买人想竞买哪些标的。这时候,个别淘金者就会直接找到想竞买某标的的人,告诉他该标的他也要竞买,但是只要该竞买人肯支付一点钱,他可以不参加竞买。有的竞买人为了不使价格被抬高,只好就范。在拍卖会现场,也确实存在着淘金者在拍卖自己不需要的拍品时恶意哄抬价格,致使竞买人以高价购得拍品的情况。有时候,淘金者又会反其道而行之,当他想要某标的时,就会付一点钱给竞买者,让其退出竞买。当以上两种串通交易达成时,各竞买人皆大欢喜,但是拍卖会的三公原则却受到了侵犯。而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他们之间都是面对面私下交易,拍卖行虽然知道他们在做手段,却难以掌握有效的证据。若掌握了确实的证据,拍卖行即可以宣布拍卖无效,因为这属于竞买者互相串通的违法行为。
这些拍卖行的淘金者还有一个赚钱的偶然途径。有时拍卖会竞买者很多,有时拍卖会竞买者则很少。而这种情况拍卖行控制不了,淘金者也无法控制,只能撞运气。淘金者次次都光临拍卖会,有时也是为了撞这样的机会。如果某场拍卖会竞买人很少,拍品买气就很弱,成交价格就会很低。这时,淘金者往往会频频举牌,把乏人竞买的拍品竞走。如7月1日在厦门举办的一场书画艺术品拍卖会,由于与建党80周年在时间上相冲突,原定的预展地点因有党史展而取消,拍卖公司只能在自己的展览大厅展出字画。因为展出环境比较简陋,使字画的档次在公众的心理上降低了。因此,拍卖会当天,现场买气很弱。恰好这场拍卖会中很多字画是无底价起拍,结果一些频频举牌的人赚了个盆满钵满。有些因担心价格过高而放弃参加拍卖会的人事后知道,后悔不已。
另外,有时某个拍品买气弱,也会使淘金者捡漏。虽然拍卖行在拍卖前七天都会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发布《拍卖公告》,并且还会通过网络等其他媒体发布拍卖信息,但是总是会有一些确实想要某一标的的人错过了知晓的机会。淘金者一般无法自觉制造这种机会,但是在拍卖会现场却是可以等到这种机会的。于是,淘金者又有可能淘到一次金。
为了使每一位竞买者获得公平的机会,拍卖行对淘金者不会另眼相看,既不告诉过多的信息,以损害其他竞买人的利益。基于同样的理由,拍卖行也无法对他们隐瞒信息,形成不公。拍卖与招标不同,当竞标人询问某一信息时,招标人也必须把答复反馈给其他竞标人。拍卖行则没有这个要求,当拍卖行发布了公告,并且发出拍卖目录后,对于竞买人的询问,既没有义务一定要再全部转复给其他竞买人,在实际操作上也无法做到这一点。因此,竞买人之间一定程度上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还会存在,淘金者在拍卖场仍然有机可乘,仍然可以发转手买卖的财。
从另一角度看,拍卖场中的淘金者能够发财,也与他们的调查工作、独到的眼光和他们所建立的销售渠道有很大的关系,并非纯粹的倒买倒卖,也并非任何想在拍卖会上淘金的人都可以得到利益。 乐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