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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教育大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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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维权成为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伴随财富管理时代的到来,关于理财产品的维权更成为关注的焦点。

但并不是所有的投资行为都可以得到法律保护,有的投资行为导致的苦果只能够自己吞。这也凸显投资者教育的重要性。投资者教育是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一环。为了提升投资者的素质,做到“事前风险防范大于事后维权”,我们邀请了银证保等行业协会以及从事投资者教育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共同探讨如何保护教育投资者,做理性的投资人。

《金融博览.财富》

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发挥保险职能 做好风险保障

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坚持“保险姓保”的行业定位,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这是保险进一步发挥投资理财职能的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保险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保护保险消费者对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坚持风险管理定位,坚持“保险姓保”,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基础,是促进保险在我国居民财富管理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必由之路。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企业,以及每一位保险从业人员对此都责无旁贷。

第一,监管部门要做好顶层设计,科学引导行业发展,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保险产品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普通消费者往往难以充分认识保险产品,容易受到误导而购买不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解决这个问题,既要依靠行业主动宣传保险知识,做好对保险消费者的持续教育,更需要监管机构主动约束、主动引导。一是引导保险公司回归风险保障本源,切实满足消费者的风险保障需求。二是推动保险企业进行有效的信息披露,合理消除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升消费者的知情权, 从根源上减少销售误导等情况的发生。三是推进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建设,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信息披露的监管。细化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施行量化监管,并应用大数据技术及时跟踪保险企业的财务信息和偿付能力。四是建立保险公司评级制度,完善保险信用体系,推动保险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第二,保险企业要做好保险风险管理,勇于承担风险管理责任。保险业的风险特征显著区别于其他金融行业。盲目将投资理财作为保险企业主要发展方向,可能会给机构个体及整个行业的发展埋下隐患。一是坚持风险管理的专业定位,提高专业水平,创造风险管理价值,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二是优化产品供给,减少争议条款,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减少保险纠纷,提升客户体验。三是加强保险从业人员教育,对有销售误导行为的保险从业者应及时给予处罚。

第三,保险教育工作者要发挥学术研究优势,加强保险消费者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好保险消费者保护的根源在于提升消费者对保险行业和保险产品的认识,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一方面,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会大众传授保险知识,培养正确的消费观念,倡导维权意识,切实提高消费者的自身素质。另一方面,通过学术交流与研究探讨,推动保险消费者教育方式和方法的改进,从而带动整个行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探索消费者教育新途径

2011 年7 月22 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并通过该平台开展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连续6 年开展“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每年由多个主题月活动组成,主题内容紧跟金融领域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该活动作为本单位开展金融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内部配合、协助、调配等方面建立了良好的“内部联动”机制,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自2011 年以来,“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共涵盖20 个主题,主题活动主要从业务、消费者类型及风险提示等三个角度出发,业务类型的主题活动如“互联网金融”、“货币金融知识”、“电子银行服务”等;客户类型的主题活动如“金融知识进西部”、“青少年金融理财教育”、“小微、三农金融服务”等;风险提示类的主题活动如“防范金融风险知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警惕非法融资”、“珍视个人信用”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营业网点为核心,兼顾走进社区、商业街、乡镇、村庄等人群较为密集的地区,向社会公众普及重点、热点金融知识,开展持续化、常态化、公益化的银行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切实将金融知识送到广大银行消费者身边。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该活动已成为金融教育服务工作的重要行业品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形成有效的互动机制,营造了社会公众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良好氛围。在6 年活动中,银行业组织金融知识普及活动达145.7 万场次,派出宣教人员达314 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4.05 亿份,受众达3.67 亿人次。

通过连续开展消费者教育服务活动,银行业需进一步关注当前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有效遏制网络诈骗的蔓延,降低银行业声誉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生态环境。同时,应不断探索消费者教育工作新途径和新式,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银行消费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中国证券业协会执行标准部主任王伟:倡导健康投资理念 培养理性投资文化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流动性的主要提供者,是市场的“主人公”。我国资本市场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了以散户为主的大众投资市场,也形成了特有的投资现象。以股票市场为例,目前投资者数量近1.2 亿,持有A 股市值在10 万元以下的占比约80%,平均持股周期能超过半年的仅15% 左右;个人投资者持有流通市值占比不足30%,却提供了80% 以上的交易量;中小投资者在新股认购中占发行股数的70% 左右,在上市首日的交易账户中占90% 以上。

总体来看,我国投资者群体中“从众心理”、“羊群效应”、“过度反应”等现象突出,炒新股、炒小股、炒差股等行为普遍,注重“消息”、听信“题材”、炒作“概念”等屡见不鲜,抱有赚大钱、赚快钱、一夜暴富心态的也不少。

造成这些非理性投资现象,既有市场发展中历史、制度长期影响的原因,也有投资者当前认知、理念、知识的不当和不足的原因:一是投资者对投资的认识偏颇。投资者对投资权利缺乏认识,往往认识到自己持有的是股票,却忽视附着于股票的权利和义务,多数人只关心二级市场短期价格涨跌,甚至津津乐道于所谓的“内幕消息”、“庄家动向”,加重了投机色彩。二是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意识淡薄。在2015 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每月新增投资者数量最高时近500 万,“借钱炒股”、“卖房炒股”的声音也时有耳闻,很多人不了解市场情况、不熟悉基本规则,却盲目跟风入市,完全忽视风险。三是投资者的投资知识欠缺。理性投资本应注重股票内在价值,以未来预期股利的现金流量为股价分析基础,但许多人缺乏判断公司价值的基本常识,对公司的行业属性、经营情况等更无从分析,价值投资成为空谈。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离不开理性的投资者队伍,需要全面有效的投资者教育。

一是要倡导理性投资理念。要鲜明地反对“投资即投机”的心态,把风险揭示放在首位,深入推广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买者自负”的理念。二是要建立投资知识体系。要建立适合于普通投资者的宏观、行业、公司、产品分析及财富管理、投资规划等综合知识体系,讲清基本研究方法,提供通俗易懂、切合需求的投资者教育素材。三是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互联网、数据系统、新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在线课堂、知识竞赛等形式,创新投资者教育方式,提高投资者覆盖面、参与度。四是要形成社会合力。要整合社会投资者教育资源,积极调动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经营机构、高校等各方积极性,特别是发挥媒体作用,形成合力,扩大投资者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风险管理处:构建投资者风险教育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核心课题和重要内容。在我国,由于中小投资者总体来说不够成熟、个体投资额小而总体投资规模大、专业能力不足、从众心理强烈以及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致使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容易被侵害,成为金融欺诈的对象。对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关系到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构建投资者风险教育服务体系,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取得实效,首先应加强投资者保护和投资者教育。保护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正常的投资风险,而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督促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勤勉尽职。对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严厉惩戒和打击;而在各方依规则行事的环境中,应重点推进投资者教育,帮助金融投资者理解、控制风险,承担正常的投资风险,这也是政府构建投资者风险教育服务体系的核心内容。

在此基础上,应该着力构建能够真正帮助中小投资者的“风险分析+ 风险提示+ 合法权益保护”的风险管理体系,从广度和深度上提高投资者教育和服务。明确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类型的主要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建立投资者适当性评价标准,发挥政府、媒体、志愿者、企业、专业组织等各方作用,帮助投资者识别和评估风险,实现投资者风险承受力与其所关注产品相统一。在风险承受力与产品相统一的情况下,提示投资人所关注产品的收益、风险以及应关注的风险点;在风险承受力与产品不匹配的情况下,研究投资者需求,推荐投资者应投资的产品类型,提示所应关注的风险点,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

清控紫荆教育李莉:投资者保护与共建投资者风险教育体系的探讨

投资是一个专业的事情,金融素养是一个持续的养成,从风险教育切入是离投资者最近、而意愿较主动的一环。因此建立投资风险教育体系应该是落地最快、最为有效的投资者保护举措之一。

风险教育体系的建设应该从哪些纬度展开呢?多年来,一行三会、各地金融办、各金融机构的官网上从来不缺乏风险教育的信息。然而,一些共同的困惑是,从技术层面,风险教育到什么程度,投资者如何有效地识别非正常风险,如何客观了解正常风险,如何根据个人的特征进行风险的匹配。

可以看到,在综合金融的大背景下,这种教育的普及无法单凭某一主体的努力完成,分业监管的现状使投资者风险教育主体首先应该打破单一金融机构各自承担的格局。而从社会层面考虑,谁是最恰当的组织者,谁是效果的评价者,谁是教育标准的建立者,谁是最合适的推广者,什么样的运行机制才能有效推动其掷地有声落实到投资者保护层面。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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