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存款人存款怎么查怎么取? 两部门出台优化文件

2019-04-19 19:44:04 作者:金融研究院

 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然而,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存款人死亡后,其继承人遗失存折或者不知道账户密码等情况,这个时候继承人要怎么做才能取出这笔遗产呢?

刚刚,银保监会会同司法部公布了最新的解决方案!!!

4月19日,银保监会会同司法部发布了《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图:银保监会图:银保监会

已故存款人账户被查询优化

《通知》发布后,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等查询业务,无需办理公证机关出具的《存款查询函》。

一言以蔽之,如果家中已故的存款人,可标明亲属关系的亲人可无需办理以往规定的公证机关出具的《存款查询函》便可以申请查询。而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免公证提取问题,也指日可待。

《通知》的出台大大简化了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等余额的手续,为办理存款继承提供了便利。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免公证提取问题,在保证存款安全和继承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

据了解,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然而,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存款人死亡后,其继承人遗失存折或者不知道账户密码等情况,银行业也因执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遭遇起诉的案例比比皆是。

根据1993年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但是往往会出现以下几类问题:

1、亲属死亡后,如果对其银行存款不掌握,不知道有无存款,该怎么办?

2、家属过世,留下银行卡或存折,但因无银行卡密码无法取款怎么办?

按照法律规定,银行将存款给付给储户继承人的依据是公证处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

通过法院处理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以银行分支机构为被告,由法院直接判决银行给付。

第二种,以继承纠纷方式进行。继承人之间互为原被告,由法院确定遗产的归属。能够调解的当庭调解,不能调解的法院作出判决。此时银行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可以确定由第三人将存款给付给某个继承人。

作为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公证处申办继承权证明书。申办公证则需要提交诸多证明材料,比如需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涉及的财产凭证,如存单、有价证券等,还有亲人的死亡证明等。而且所有继承人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在收费上,公证处或按比例收费,或计件收费。

有些继承人觉得办理公证麻烦,成本高,所以放弃存款。银行对这些存款虽然负有随时支付义务,但由于继承人没能支取,这笔钱会一直保留于银行。

但是现在都不用了!!!

只要你能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已故存款人的存单和有价证券就能查询了!

最近一次案例: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朝阳区法院已进行专题调研,并对“老伴儿去世留30万存款无法取出 老人起诉银行”案例予以公布。

据北京朝阳法院网公告,王先生和其老伴儿于196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曾收养一子,但在2011年解除了收养关系,并明确养子无继承权。2016年,老伴儿去世,遗留有30万元存款。老人想取出这笔钱,但因在银行取款时连续3次输错密码,致“锁卡”无法取款。

银行方面表示,老人需提供经公证的继承权证明书或法院生效文书,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对此,老人先是起诉,确认收养关系已经解除。但在拿到法院生效判决后,又因为无法提交公证需要的诸多证明材料而作罢。历时近两年均无果,老人年过九旬,行动不便,因公证办理不顺利且费用高,遂将银行诉至法院。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老人系存款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于2018年4月,判决30万元银行存款及利息归老人所有。

朝阳法院调研显示,王大爷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上海、浙江、辽宁、山东等地也发生过多起类似纠纷。《若干规定》已实施25年,在保障交易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银行业务的普及,该规定中预设公证义务的内容给当事人增加了经济负担和诉累,影响了交易效率,并存在将存款共有关系、储蓄合同关系与继承关系混同等问题。

为此,2018年11月,朝阳法院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修改1993年的《若干规定》,在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前提下,取消公证的硬性规定,对能够提交储户死亡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足以证明合法继承人身份的,准予支取存款,为继承人取款提供更多便利。

法院同时建议银保监会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身份、户籍、婚姻、财产等信息的在线核实;鼓励商业银行在储蓄存款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由存款人明确在其丧失行为能力或去世等情况下,指定存款可由谁支取;建议引入见证制度,增强继承等复杂情形下取款的规范性;倡导商业银行通过银行业专业调解机构化解纠纷,由行业调解机构推荐的专家、专业人士参与调解或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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