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等 恒邦保险及其江西分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共计被罚1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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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一线
5月17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罚40万元;与此同时,时任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车险部员工的4名相关负责人均被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因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被罚15万元,时任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业务拓展室经理的陈国雄被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该公司江西分公司因涉及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被罚83万元:1.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2.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3.临时负责人任职超过规定期限;4.指定临时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时任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总经理罗文标、副总经理范晶均被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该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被罚10万元,时任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临时负责人、副总经理的陈妍被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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