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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建议将惠民保纳入商业健康保险监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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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站-金融)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建议将“惠民保”纳入商业健康保险监管范畴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20年以来,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下称“惠民保”)落地城市数量快速增加,凭借“低保费、低门槛、高保障”的特点,在商业保险机构及互联网平台的积极推动下,呈现供需两旺。

截至2021年1月20日,惠民保已在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覆盖人群超过2500万拥有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其中有70多个地区以“地级市”为单位、9个地区以“省/直辖市”为单位;另有互联网企业推出全国的“360城惠保”、“趣易保百万医疗险”、“全民普惠保”等。

但惠民保快速发展的态势下,问题同样存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在今年两会议案中指出,从目前的落地情况来看,“惠民保”主要面临普惠性和公平性有待改善、业务发展可持续应引起重视两大难题。

周燕芳表示,惠民保的长期健康发展应坚持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原则,构建公私利益调和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互动格局。应避免部分地区因项目盲目上线,而导致销售成本高企、保障表现不足,对持续经营造成风险。结合目前惠民保在各地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周燕芳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

一是明确业务定位,从政府定制转变为市场化运作。

惠民保业务作为业态创新和制度创新,处于发展初期,模式尚不成熟,处于现有法律法规的模糊地带。惠民保业务介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之间,应尽快明确其业务定位,建议从基本医保的补充保险,转为强调是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纳入商业健康保险的监管范畴。

应明确医保局、卫健委及银保监在惠民保业务中的协调和指导作用,明晰制度架构中的行政边界和政策绩效评价体系。政府部门应充分考虑当地医疗保险实际,在有效衔接的基础上,规范惠民保的产品和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保障方案、产品定价可不过多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在市场化经营的情况下,让各家保险公司公平竞争。压实总公司管理责任,加强对分支机构产品的审议和管理。

二是形成惠民保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支撑。

首先,出台相关文件规范惠民保业务的开展。从服务民生保障、强化可持续经营和开展专业服务等出发,出台规范性文件。比如,明确参与主体的资质标准,从经营长期健康险和大病保险的要求,设置行业主体准入门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制定中长期规划和设计,建立年度项目评估制;明确保本微利的原则,运用医保医疗数据进行科学定价,建立费率调节机制,落实惠民的产品定位,实现对参保人的广覆盖,避免出现普遍性亏损;规避市场恶性竞争,适当加强政府对当地市场的治理,同一城市尽量在同一时期只上线一款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产品,避免行业恶性竞争和消费者选择困惑。

其次,推进医保与商保的数据共享,为科学定价形成数据支撑。打通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及医疗卫生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通过系统对接实现数据联通,支持惠民保业务的产品定价和风险管控,助力险企加强疾病知识库、风险模型、参保人健康管理能力和体系建设,提升项目可持续性。同时,推动商业保险公司理赔结算系统与医保经办结算系统的对接,提高惠民保参保人的理赔结算效率,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职工医疗互助、优抚待遇及商业医疗保险的一站式结算。

最后,配合区域一体化及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探索区域型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针对津京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国家战略重点区域,探索区域型惠民类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和服务,并进一步做好异地便民理赔和协查经办的尝试,保障参保人分享区域一体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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