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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险哪些险企可以做 看看征求意见稿怎么说?

新浪保险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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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险了没

近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黄洪先后在两会期间表态,称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延养老险)试点方案已通过国务院批准,具体实施办法正在走流程。上海亦在日前提出,要尽快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相关消息都给业界带来很高期待。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保监会此前已就税延养老险业务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通过记者掌握的这份征求意见稿以及业界反馈情况,更多关于个人税延养老险方案的细节浮出水面。

而针对即将推出的税延养老险试点,不少保险公司已在积极备战,已对照意见稿的相关要求进行资质自查和内部工作架构调整。

参与险企须满足多要求

3月6日,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国务院已通过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正在走流程,凡是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均可实施。

什么样的公司能参与税延养老险试点?

据征求意见稿,险企需要满足的资质多达14条,包括

资本实力、偿付能力、养老年金保险与养老资金管理业务经验、精算技术能力、投资管理能力、信息管理系统、分支机构和网络布局等。

例如,需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养老年金保险、养老资金管理业务三年以上,具备完善的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等。

此外,良好的资产负债管理、公司治理、风控能力、财务管理机制、销售管理机制等“软实力”,也是险企经营稅延养老险的必备条件。

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应根据办法向保监会提出经营申请,报送开展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报告,并附中保信出具的信息系统验收合格证明,保监会将公布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名单。

按照上述要求,开展税延养老险的公司将不限于养老险公司,具备资质的寿险公司也可参与。实际上,已有多家寿险公司表示在系统、人才、产品方面作好了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一位养老险公司人士称,在目前8家专业养老险公司中,很可能有一些不会直接开展这一业务。比如国寿养老、长江养老,这两家养老险公司目前的业务属于信托型,定位更趋近于养老资金的资产管理机构,而税延养老险是契约型保险业务。类似的还有新成立的新华养老、人保养老。据记者了解,这两家公司的定位也与国寿养老、长江养老相近。

不过,这4家养老险公司都有同一集团下的寿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保险、人保寿险,在税延养老险业务上可能会配合作战。

其他4家养老险公司,包括平安养老、泰康养老、太平养老、安邦养老,目前都在开展契约型保险业务,在满足条件要求时,或会开展税延养老险业务。

产品按收益分不同类型

税延养老险的个税递延额度有多大,一直是业界和民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此前业内流传的版本是延税保费限额为每月1000元,其中700元用于个人养老保险免税,300元用于企业年金免税。但由于企业年金税延政策提前出炉,这一分配办法显然不可能再实施。

记者目前从业内了解到的情况是,递延缴税额度或仍为每月1000元,或每年1.2万元,“这样的额度比较高,对退休后的养老应该能起到一些作用了。”一位养老险公司人士称。

据多位保险业人士分析,此次保监会为投保人争取来的是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个税优惠,针对税延养老险这一险种的缴费可以税前列支,而非广义的个人养老账户。

对于其他类型金融产品参与第三支柱的税收递延,业界普遍传闻,税延养老险先试点一年,根据试点情况,逐渐将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的递延税政策放开,以壮大养老第三支柱规模。

根据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税延养老险产品按照缴费期间的收益类型,分为A、B、C三种类型,分别是收益确定型产品、收益保底型产品和收益浮动型产品。

同时,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前,可进行产品转换,即将产品账户价值部分或全部转移到另一产品,转换的范围可在同一保险公司内,也可以跨保险公司。税延养老险可以提供养老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等保险责任。

征求意见稿亦显示,投资方面,个人税延养老险资金的投资管理应该遵循“安全可靠、长期稳健、回报合理”的原则,避免全部或大部分投向高风险资产。

上海将尽快启动试点

由于税延养老险的开展涉及众多部门,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从酝酿到正式确定试点,历经十年。听闻试点即将临近的消息,不少业内人士欣喜感叹,相关准备工作已进行多年,而今“靴子”终于要落地了。

关于税延养老险的推进方式,业界此前传过多个消息版本,包括在上海等地和部分保险公司率先试点。不过经过多年讨论和修订,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尚没有在部分公司先行试点的风声。

记者采访到的多位养老险公司和寿险公司人士表示,非常关注税延养老险的实施进程,已对照意见稿的相关要求进行资质自查和内部工作架构调整。不过,一家养老险公司人士表示了担忧,认为该延税政策的影响和效果如何,最终还是要看政策力度。

近期,上海市政府亦在官网发布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动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创新试点,满足多元化养老保障需求。其中工作之一就是尽快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制定上海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

根据该意见,相关工作包括优化涉税申报流程,实现保险行业与税务部门的信息直接交互,为投保和个税申报提供便利。督促各参与试点的商业保险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业务流程,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加强公众宣传,推动企业和个人积极投保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稳步提升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探索可复制的先进经验。

随着税延养老险即将开闸,对于个人、保险业和社会来说将是多赢。根据长城证券此前的报告测算,如果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在上海实施,每年将带来保费收入108亿元,如果在全国试点,每年带来保费收入2160亿元。

税延养老险“十年磨一剑”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从酝酿到正式确定试点,历经逾十年。这十年亦是中国养老保障体系快速发展和完善的十年。

2007年,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项目列入上海市政府当年重点课题研究项目,标志着我国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理论研讨正式启动。这一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刚刚突破2亿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8亿人。

2008年,上海市发布的《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意见》明确提出,将探索推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及运营机制。这一年,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增加1753万和2028万,启动了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亦称“新国十条”)明确指出“适时开展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08年~2014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政策出台。

2017年6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17年底前启动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一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覆盖9亿多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5亿人,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目前,我国形成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三大支柱构成的养老保障体系。可以说,个税递延型养老险的适时推出,既是水到渠成又是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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