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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人寿吉林市分公司被罚14万元:未按规定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

金融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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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吉林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民人寿吉林市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被罚款14万元。同时,鲁丽艳因未按规定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被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

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

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

机关

1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吉林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利用宣传课件做引人误解的宣传

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吉林中心支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对刘晓明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吉林金融监管分局

2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未按规定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业务宣传资料不合规

对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4万元罚款。

对王玉玲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吉林金融监管分局

3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未按规定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

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罚款14万元。

对鲁丽艳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吉林金融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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