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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贵州安顺中心支公司被罚12万元: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

金融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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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安顺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安顺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产品销售存在误导行为等被罚款12万元。

同时,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安顺中心支公司营销一区组训高级主管许斌因产品销售存在误导行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安顺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杨绍辉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安顺中心支公司

安金罚决字

〔2026〕13号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产品销售存在误导行为

罚款12万元

安顺金融监管分局

2

许斌(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安顺中心支公司营销一区组训高级主管)

安金罚决字

〔2026〕14号

产品销售存在误导行为

警告并罚款1万元

3

杨绍辉[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安顺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安金罚决字

〔2026〕15号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警告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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