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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补90万!中秋调休日出险,保险公司“只赔10万”败诉

市场资讯 10.12 17:55

来源:燕梳师院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法定节假日”认定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9月15日,田某骑电动自行车时意外身故。他早年在某保险公司投了份人身意外险:普通意外身故赔10万元,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意外身故,按基本保额10倍赔,也就是100万元。

家属按国务院放假安排,说这天在中秋3天假里,该赔100万;保险公司却说,中秋法定节假日只有1天,9月15日是调休日,不算,只肯赔10万。案子打到上海黄浦法院,最后判保险公司再付90万。

卡在“法定节假日”怎么算

这个事件的争议主要源于两边都有“红头文件”。

家属手里的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中秋9月15日到17日放假调休,共3天。老百姓过日子,这就是“中秋节假期”。

保险公司手里的依据是《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秋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只有1天,就是农历中秋当日。9月15日只是调出来的休息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定节假日”。

说白了,普通投保人看“放假通知”,保险公司看“放假办法”,两边都能拿出国务院层面的文件,谁也没法一句话把对方说没理。

条款没说清,险企就得担责

法院没在“调休日到底算不算法定节假日”这个学术问题上死磕,而是看保险合同本身。

第一,合同里“法定节假日”是保险公司给的格式条款。投保人大概率不会去翻《放假办法》,看到“法定节假日翻倍”,很容易理解成“国家安排放假的那些天”。一旦双方解释不一样,‌《保险法》第三十条说得明白: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按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理解来。

第二,保险公司没把“不含调休”讲在前面。涉及十倍赔付这种大事,“法定节假日包不包括调休日”是关键内容。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既没把相关办法交给投保人,也没用大白话说明“中秋3天假里只有1天能翻倍”,该说的没说清,就不能出险了再拿狭义解释拒赔。

据此,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陈某剩余的保险理赔金90万元。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所以判决逻辑也很清晰:保险公司作为规则制定者,若事前不讲清楚,一旦发生纠纷,法院极易向投保人这边斜。

这类事也给普通人提了醒:买 “节假日翻倍” 的意外险,别光看海报上的广告宣传,得翻合同释义 ,比如法定节假日按哪个文件算、调休算不算、春节和国庆连休怎么认。

保险公司那边也该明白:把关键概念写模糊,省不了事,最后还是自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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