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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险上海市长宁支公司被罚15万元:未按规定用备案保险条款

金融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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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上海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被罚款15万元。同时,王建萍(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公司副总经理)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沪金罚决字〔2026〕182号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

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2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公司

沪金罚决字〔2026〕172号

违规套取费用,编制虚假报表行为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罚款20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3

迟豪骏(时任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公司负责人)

沪金罚决字〔2026〕169号

违规套取费用,编制虚假报表行为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警告并处罚款2.7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公司

沪金罚决字〔2026〕171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

罚款15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5

王建萍(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公司副总经理)

沪金罚决字〔2026〕170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

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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