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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佣3200,想退10万?西安一法院驳回“拿返佣就要全额退保”诉求

市场资讯 10.08 18:00

来源:燕梳师院

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保险纠纷,给不少想靠“业务员返佣”实现全额退保的投保人泼了盆冷水:投保人周某以销售人员返佣3200元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无效、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10万元保费,法院最终驳回其诉讼请求。

判决释放出一个清晰信号:保险返佣违规,但不当然导致保单无效;想用“返佣”当全额退保的“万能钥匙”,法院一般不支持。

拿“返佣3200元”主张退保无效

2021年1月,周某为自己投保某终身寿险,保额18万余元,交费期5年,年交保费5万元。他先后交了两期保费,合计10万元。后来周某因个人原因不想继续持有保单,又不愿承担提前退保只退现金价值的损失,于是把矛头指向销售环节:业务员曾向其转账3200元,属于违规返佣。

周某认为,返佣违反‌《保险法》关于保险代理人不得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规定,因此整个保险合同应当无效,保险公司应把10万元保费原样退回。

保险公司则抗辩:返佣是原销售人员个人行为,公司并未授权;周某投保时签了回执、接了回访电话,投保是其真实意思,合同合法有效。

碑林法院查明,销售人员返佣确属保险销售违规行为,但该行为属于行业不正当竞争、违反监管规则,并不直接产生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在现有证据显示周某知晓产品、自愿投保的情况下,仅凭“业务员返了3200元”,不足以认定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或损害公共利益等法定无效情形。法院据此驳回周某关于确认合同无效、全额退保的诉求。

返佣罚的是销售端

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把“销售违规”和“合同效力”分开看。

一方面,业务员返佣不是小事。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在合同之外给付或者承诺给付利益的行为是被禁止的,监管部门可以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清退和行业惩戒;如果返佣伴随着代签名、虚增收益、隐瞒退保损失等误导行为,投保人还可以寻求撤销合同、索赔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一方面,保单本身稳不稳,核心看投保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签字和回访是否合规、如实告知是否到位。法院不能因为有过返佣就认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合同无效。也就是说,销售端违规要被追责;但是投保人签订了合同并享受了保障,在中途想要因为返还佣金而退出,不符合《民法》以及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对消费者而言,这笔账很实在:不要被“返点”、“返佣”所诱惑而做出盲目购买保险的行为,在购买之前要弄清楚保障、保费以及退保时的现金价值;对于从业者来说,通过返佣获得的业务也不是很安全的,一旦出现消费者投诉或者法律诉讼的情况,违规的成本最终还是由自己来承担。

碑林法院这起判决,客观上也为“代理退保”乱象打了个补丁:返佣可举报、可投诉、可监管,但想把它直接变成“全额退保判决书”,法院不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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