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万华汽车保险代理被罚5万元: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金融一线
9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洛阳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河南万华汽车保险代理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5万元。同时,时任河南万华汽车保险代理副总经理段轶芳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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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 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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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英才支行 |
洛金罚决字〔2026〕34号 |
客户融资贸易背景审查不尽职 |
罚款35万元 |
洛阳金融 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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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刘振伟(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英才支行行长) |
洛金罚决字〔2026〕35号 |
警告 |
洛阳金融 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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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陈任颖(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英才支行客户经理) |
洛金罚决字〔2026〕36号 |
警告 |
洛阳金融 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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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南万华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洛金罚决字〔2026〕37号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罚款5万元 |
洛阳金融 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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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段轶芳(时任河南万华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洛金罚决字〔2026〕38号 |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洛阳金融 监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