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deadline已至,中小险企缘何仍用“旧账本”?
来源:中保新知
2026年时间过半,苟活得如何已成定局。险企开始忙于半年度的成绩单制作。而市场仍对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今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核心指标时有讨论。因为这是一个关键性的年份。
截至2026年5月,国内有170余家保险公司陆续披露今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这是非上市险企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法定截止日(2026年1月1日)落定后的首份公开财务信披报告,市场第一次得以借这份报告,审视全行业新准则切换的真实进度。目前,在非上市险企中,新旧会计准则的实际切换进度到底如何呢?
从目前的偿付能力信披情况来看,结果有些出人意料。在上市险企已于2023年完成切换、监管重申非上市险企应自2026年起执行的背景下,大量中小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里,依然沿用着旧准则:有的脚注明示“按老准则编制”,有的呈现“部分切新、部分留旧”的过渡态,有的索性对准则口径未作任何声明。
财政部与金融监管总局给出的保险行业会计新规适用deadline已过,部分中小寿险公司仍未完成切换,这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现实“苦衷”?
deadline已过,谁还用“老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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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切换的时间表,由财政部在2020年12月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时划定:境内外同时上市及境外上市采用国际准则的险企,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2025年6月,财政部联合金融监管总局再度发文重申这一时间表,并为确有困难者开辟了暂缓通道。
按这一时间表,2026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本应是新准则全面落地的“首秀”,但从中保新知调查的报告样本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并未如期切换,其中尤以中小寿险公司较为明显。
小康人寿2026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明确表态,当期报告仍然沿用旧准则,未作切换,其报告脚注明确写道:相关数据“根据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和于2009年发布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合称‘老准则’)编制”。
华贵人寿则呈现一种更微妙的过渡状态。其报告脚注显示,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6项指标按2017年金融工具准则和2020年保险合同准则(即新会计准则)编制,其他指标仍按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编制。换言之,华贵人寿在资产及核心利润指标层面虽然切换为新会计准则,但“保险业务收入”等核心经营指标口径则表明了其保费等指标仍沿用此前一贯的口径。也就是切换了一半,处于“半切不切”的过渡期。这种状态,或许比“完全不切”更真实地反映出中小寿险公司切换的困境:想切、在切,但却未切到位。
另一家中小寿险公司长生人寿的情形更为特殊,该公司2026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全文未对其所用的会计准则口径作出任何明确声明。不过,从其当季偿付能力报告引用的指标口径来看,该公司采用的仍然是旧口径,新准则中的“保险服务收入”等新指标口径并未在其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出现。
相比以上未上市中小寿险公司,上市寿险公司在这一监管合规要求方面的履约态度则要严肃果断得多。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人寿、新华保险、中国人保等A/H股公司已于2023年率先切换;部分银邮系非上市险企因集团报送要求,在2024年提前切换;多数大型非上市寿险公司按规定于2026年切换,目前已进入系统开发尾声或测试阶段;而中小及处于风险处置阶段的寿险公司,则有提出“暂缓”申请。
关于保险行业新旧会计准则的切换问题,目前尚无全行业切换比例的权威统计,不过有行业媒体调研显示,“大部分非上市险企将按规定于2026年正式实施,少数已于2024年提前切换”。换言之,未切换的是少数,但结构性集中于中小险企及问题险企。
为什么“切”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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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关于中小险企新旧会计准则切换滞后的问题,财政部在2025年6月的答问中已有预期。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指出,“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因历史数据积累有限、人才配备不足和信息系统改造成本较高等原因,希望我部出台一些简化措施以降低准则实施的难度和成本。还有个别保险公司因处于风险处置阶段或恢复期等,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确有困难,希望能够暂缓执行”。
这段官方表述归纳为四重约束:成本、数据、人才、系统。
成本层面,新会计准则(IFRS17)系统改造投入不菲,这可能是很多中小寿险公司新旧准则切换不积极的重要原因。中央财经大学精算实验室专家陈辉表示,险企切换成本“基本都在千万元以上”,产品线越多投入越高。行业人士也透露,财险系统改造约600万元起步,寿险更贵。
数据层面,新准则要求按保单组合逐单计量,颗粒度远高于旧准则,历史数据有限的公司需先打好基础。
人才层面,新准则需要财务、精算、IT跨界复合型人才,这类人才本就稀缺,中小公司在薪酬竞争力上弱于大公司。
系统层面,不少中小公司精算、财务、IT系统老旧,改造升级牵动承保、理赔、再保、精算、财务多环节跨部门协作。
有媒体曾引述一位寿险公司总精算师的现场描述:“我们现在一个责任准备金,要算出六套数据——法定准备金一套、内含价值一套、旧会计准则一套、新会计准则又一套,偿付能力马上也要并行做一套新的、一套旧的。”这“六套数据并行”的负担,对大公司尚属挑战,对中小寿险或更不堪重负。
四重约束是表层,还要更深一层的苦衷。分析人士指出,新旧会计准则切换困难的本质,是中小寿险面对利率下行周期的生存困境在会计层面的折射:不是准则难切,而是部分中小公司缺乏切换的财力和精力。
上述分析人士进一步指出,当前国内保险行业正处于深度转型期,利率加速下行环境之下寿险经营压力尤为突出,新准则复杂技术要求对中小寿险的数据、人才、系统都是高挑战。以长生人寿为例,2026年一季度财报净资产为-4.13亿元,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从上一季度的64.8%跌至45.4%,较上季度下降19.4个百分点(主因为利率下行与“偿二代”二期过渡期到期,而非会计准则切换),公司正处于增资自救阶段。偿付能力逼近红线的公司,要在千万元级投入、一两年改造周期之外再调配精算团队完成切换,确实力不从心。准则切换的困难,在这里以“切不动”的形式,呈现的实则是成本层面的无奈。
“双口径”并存问题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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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新旧会计准则切换滞后带来的不是主营业务层面的危机,而是会计层面的记账差异。新会计准则本意原是提升行业会计信息质量、增强可比性;但在过渡期新旧并存的阶段,这一目标不可避免地打了折扣:同业之间有的“切”、有的没“切”,混乱的数据对比很容易混淆视听。
新旧会计准则切换给险企带来的最直观的影响是利润表上的营业收入。旧会计准则下,险企确认“保险业务收入”,按全额保费入账;新准则改为“保险服务收入”,剔除投资成分,只确认当期服务对应的部分。以新华保险2023年数据为例,其营业收入在新准则口径下同比大幅缩水三分之二,但原保险保费仍在增长——这样的新旧准则切换带来的巨额账面收入缩水其实绝非业务恶化(原保费反而还是增长的),纯是会计口径变化所致,监管机构的初衷则在于:这种口径变化是为了更好与国际接轨。因此,理解这一点才能避免把“账面缩水”误读为“经营崩盘”。
除此之外,新旧会计准则切换带来的另一个重要影响在于——投资者需要格外留意的利率风险的呈现节奏及其带来的账面净资产的潜在大幅缩水。旧准则下,负债端折现率采用750日移动平均线,利率变动的影响大约需要三年时间平滑消化;新准则改为按当日即期折现率计量,利率变动更快反映到负债端。新时代保险研究院研究员预计,一般情况下,寿险业务久期长达10至30年,利率每变动100个基点,其合同负债端波动可达15%至30%。在过去两年的持续降息通道,采用新会计准则后,同一家险企很可能仅因新旧会计准则的切换,产生账面净资产的大幅缩水。以中保新知此前报道的华泰人寿为例,该公司在新旧准则切换之后,由于利率基准变化(最近一两年连续降息)推动其账面合同负债升高,导致其账面净资产在切换新准则后由原来的50.12亿元大幅缩水至26.54亿元,这样的变化虽不至于对其实际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但对外界理解其账面负债压力却构成了不可忽视的心理冲击。
以上差异表明,外界直接横向对比暂缓期仍用旧会计准则的中小寿险与已切换新会计准则的上市险企报表时,不宜简单同口径对照;两家数字落差可能部分来自新旧会计准则的口径,而非经营高下。新旧会计准则口径不同,对比需先校准基准。
不过,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保险行业新旧会计准则是两套计量体系,会计准则与偿付能力监管又是两套相对独立的体系——后者有自身的认可资产、认可负债、实际资本计量规则,不随会计准则切换而变。把偿付能力充足率波动直接归因于会计准则切换是另一种需避免的误读,一般而言,新旧会计准则的切换不会对相关险企的当期偿付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暂缓通道”终非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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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新旧会计准则未切换的原因,再看监管的制度安排,便多了一层从容。2025年6月,财政部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通知》,在重申非上市险企应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的同时,为确有困难者开辟了暂缓通道:执行困难、转换成本高、处于风险处置阶段的险企,可在2025年6月30日前向财政部会计司和金融监管总局机构监管司局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暂缓,并在暂缓期间的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暂缓情况和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暂缓并非免责。《通知》要求暂缓者“加快风险处置进度,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做好准则转换准备”。可见,这些险企带着过渡任务暂缓切换新旧会计准则,但最终仍要“切”。
回看上述险企样本,暂缓通道几乎是为这些机构量身打造。长生人寿净资产为负、偿付能力逼近红线、寻求增资自救,正符合“处于风险处置阶段或恢复期”的暂缓条件;小康人寿坦白沿用旧准则,对照条件也大概率属于暂缓情形。不过需要说明的是,从小康人寿等公司的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附注看,并未明确出现“暂缓”字样的规范披露;但对照暂缓条件,这类公司大概率属于暂缓情形,而非简单的“违规未切”。
监管打开暂缓通道,可以说体现的是对中小寿险公司现实困难的体谅。在行业深度转型、利率下行、偿二代过渡期刚结束的叠加窗口,给力不从心的险企留出缓冲的空间,避免切换冲击与生存压力叠加共振。对此,有业内人士坦言,暂缓只是过渡而非终点,切换终究是大势;而更深一层看,准则早晚切换终究是技术问题,中小寿险公司真正要面对的是利率下行周期下经营基本面与偿付能力的根本改善。会计准则能如实反映经营状况,却无法替代经营状况本身的改善——切换滞后所折射的,归根结底是这更深一层的命题。
“保险行业本就是一个强监管、重合规的行业,除了严格的执业行为和偿付能力监管要求之外,行业会计准则也是重要的监管标准,如何尽快完成新旧会计准则的切换,本来就是摆在这些‘应切未切’的中小寿险公司面前的一道急迫监管合规新问题。”新时代保险研究院研究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