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吕梁中心支公司被罚11万元:虚列费用、“双录”管理不合规等
金融一线
6月29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双录”管理不合规,被责令改正,警告,罚款11万元。
同时,李鹏(时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营业区总监)因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1万元;赵亚文(时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因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双录”管理不合规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3000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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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 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作出决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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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
吕金管罚决字〔2026〕19号 |
虚列费用;“双录”管理不合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五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11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
2026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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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鹏(时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营业区总监) |
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警告,罚款1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
2026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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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赵亚文(时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 |
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双录”管理不合规的行为负有责任 |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五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
警告,罚款3000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