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云南分公司被罚35万元: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等
金融一线
6月17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云南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支付超额手续费,被罚款35万元。同时,彭炬、和燕武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支付超额手续费,被警告并罚款合计14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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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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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支付超额手续费 |
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罚款35万元;对彭炬、和燕武警告并罚款合计14万元。 |
云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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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红河分公司、昆明市东川区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编制虚假业务资料,未如实记录保单销售人员信息;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红河分公司、昆明市东川区支公司罚款合计87万元;对程娟、张福建、苏敏、马龙英警告并罚款合计16万元,对段锡钢、庄琼、梁陆珍警告。 |
云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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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
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80万元;对解鹏取消终身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禁止9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展翀、刘静警告。 |
云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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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建设路支行相关责任人 |
私自变造海报开展不当宣传,冒用客户名义办理贷款 |
对韩艳龙禁止17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
云南金融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