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泰州中心支公司被罚49万元:业务数据不真实等
金融一线
6月5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因业务数据不真实、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款49万元。王勇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受到警告并罚款8万元,贺杰(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公司经理)受到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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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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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
泰金监罚决字〔2026〕3号 |
业务数据不真实、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
罚款49万元 |
泰州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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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勇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泰金监罚决字〔2026〕4号 |
业务数据不真实、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
警告并罚款8万元 |
泰州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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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贺杰(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公司经理) |
泰金监罚决字〔2026〕5号 |
业务数据不真实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泰州金融监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