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南通中心支公司被罚25万元: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等
金融一线
5月18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南通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跨省经营保险业务被罚款25万元。同时,蔡季生(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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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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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
通金罚决字〔2026〕1号 |
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跨省经营保险业务 |
罚款25万元 |
南通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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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蔡季生(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通金罚决字〔2026〕2号 |
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 |
警告并罚款4万元 |
南通金融监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