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陇南中心支公司被罚0.3万元: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培训内容不全面
金融一线
5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陇南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因存在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培训内容不全面的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同时,高仓满(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因存在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培训内容不全面的违法行为 ,被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王军(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市区同址第一营业区经理)因存在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培训内容不全面的违法行为 ,被警告并处罚款1500元 。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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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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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 |
陇金监罚决字〔2026〕6号 |
存在未按规定对代理人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违法行为 |
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
陇南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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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琨(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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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殷丙阳(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综合部经理) |
警告并处罚款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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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 |
陇金监罚决字〔2026〕7号 |
存在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培训内容不全面的违法行为 |
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
陇南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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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仓满(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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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王军(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市区同址第一营业区经理) |
警告并处罚款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