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哈密中心支公司被罚7万元: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金融一线
5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哈密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哈密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罚款7万元 。同时,韩国峰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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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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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
信贷业务不合规 |
对该分行罚款30万元。对陈宁警告并罚款5万元 |
哈密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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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哈密红星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信贷业务不合规 |
对该行罚款30万元。对刘洋、范玲、杨帆警告并罚款合计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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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哈密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
对该中心支公司罚款7万元。对韩国峰警告并罚款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