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盛保险公估大连分公司被罚2.9万元:未实行单独核算等
金融一线
5月8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永盛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因未实行单独核算,未制作单独的会计凭证,未建立大连分公司专门使用的财务账册、账单等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合计2.9万元。
同时,张宠(时任永盛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实际负责人)因未实行单独核算,未制作单独的会计凭证,未建立大连分公司专门使用的财务账册、账单等,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合计2.9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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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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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盛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大金罚决字〔2026〕19号 |
未实行单独核算,未制作单独的会计凭证,未建立大连分公司专门使用的财务账册、账单;未建立单独银行账户收取公估费;业务台账记录不完整;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职场内未悬挂保险公估备案表。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合计两万九千元整。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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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宠(时任永盛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实际负责人) |
大金罚决字〔2026〕20号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合计两万九千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