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寿险青岛分公司被罚59万元: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
金融一线
4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据青岛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客户活动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被罚款五十九万元。同时,中国人寿青岛市分公司营业一部营销服务部因跨省经营保险业务,被给予警告并罚款三万元;中国人寿平度市支公司因银保销售人员薪资不真实,被罚款二十万元;时任分公司团体业务部总经理、时任分公司营业一部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赵先强因相关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并罚款八万元;时任分公司个险企划部总经理朱奎因相关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并罚款四万元;时任分公司个险企划部副总经理姜忠涛因相关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并罚款一万元;时任支公司副总经理贾鑫因相关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并罚款四万元;时任个人保险代理人刘克顺、李淑芳、陈淑英因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分别被给予警告并罚款一万元、三千元、三千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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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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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
违规开展总行禁止办理的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房地产贷款管控严重不审慎,融资担保中心合作业务开展不审慎 |
对该分行罚款一百九十五万元;对时任该分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总经理张景丽、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李凌分别给予警告处罚;对时任该分行公司金融一部公司客户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石海斌,公司金融一部公司客户经理柴洪波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
青岛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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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相关责任人,以及时任个人保险代理人刘克顺、李淑芳、陈淑英 |
中国人寿青岛市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客户活动存在销售误导行为;中国人寿青岛市分公司营业一部营销服务部跨省经营保险业务;中国人寿平度市支公司银保销售人员薪资不真实;刘克顺、李淑芳、陈淑英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 |
对中国人寿青岛市分公司罚款五十九万元;对中国人寿青岛市分公司营业一部营销服务部给予警告并罚款三万元;对中国人寿平度市支公司罚款二十万元;对时任分公司团体业务部总经理、时任分公司营业一部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赵先强给予警告并罚款八万元;对时任分公司个险企划部总经理朱奎给予警告并罚款四万元;对时任分公司个险企划部副总经理姜忠涛给予警告并罚款一万元;对时任支公司副总经理贾鑫给予警告并罚款四万元;对刘克顺给予警告并罚款一万元;对李淑芳给予警告并罚款三千元;对陈淑英给予警告并罚款三千元 |
青岛金融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