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3家支公司累计被罚66万元 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等
金融一线
4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被罚款26万元。同时,赵宁(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经理)因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被罚款26万元。同时,王德明(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经理)因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李家(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经理)因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委托医护人员销售健康险被警告并罚款14万元。同时,吴臻宇(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个人业务部经理)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陈智川(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个人业务部经理)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吴丽红(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历下营销服务部个人代理人)因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罚款0.1万元;许美晶(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东城营销服务部个人代理人)因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罚款0.3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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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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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
鲁金罚决字〔2026〕30号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委托医护人员销售健康险 |
警告并罚款14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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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吴臻宇(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个人业务部经理) |
鲁金罚决字〔2026〕31号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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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陈智川(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个人业务部经理) |
鲁金罚决字〔2026〕32号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
警告并罚款2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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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吴丽红(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历下营销服务部个人代理人) |
鲁金罚决字〔2026〕33号 |
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警告并罚款0.1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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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赵宁(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经理) |
鲁金罚决字〔2026〕34号 |
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 |
警告并罚款3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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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
鲁金罚决字〔2026〕35号 |
罚款26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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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
鲁金罚决字〔2026〕36号 |
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 |
罚款26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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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王德明(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经理) |
鲁金罚决字〔2026〕37号 |
警告并罚款2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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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李家(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经理) |
鲁金罚决字〔2026〕38号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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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许美晶(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东城营销服务部个人代理人) |
鲁金罚决字〔2026〕39号 |
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警告并罚款0.3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