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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寿险日照两家支公司合计被罚16万元: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等

金融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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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区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等,被警告并罚款15.5万元。同时,王晓华(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区支公司经理)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等,被警告并罚款2.5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公司因营业场所未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且无工作人员,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同时,姚国光(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公司经理)因营业场所未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且无工作人员,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区支公司

日金罚决字〔2026〕5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

警告并罚款15.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

2

王晓华(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区支公司经理)

日金罚决字〔2025〕6号

警告并罚款2.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公司

日金罚决字〔2026〕7号

营业场所未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且无工作人员

警告并罚款0.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

4

姚国光(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公司经理)

日金罚决字〔2025〕8号

警告并罚款0.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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