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险滨州中心支公司被罚12万元: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
金融一线
2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被罚款12万元。同时,王冠杨(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滨州市博兴支公司经理)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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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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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
滨金罚决字〔2026〕14号 |
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 |
罚款12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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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冠杨(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滨州市博兴支公司经理) |
滨金罚决字〔2026〕15号 |
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