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保险临夏中心支公司被罚11万元: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
金融一线
2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临夏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被罚款人民币11万元。同时,常全林(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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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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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中心支公司 |
临金监行处〔2026〕5号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 |
罚款人民币11万元 |
临夏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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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常全林(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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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靖县支公司 |
临金监行处〔2026〕6号 |
虚列费用套取资金 |
罚款13万元 |
临夏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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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德钰(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靖县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