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寿险南京中心支公司被罚58万元: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通过佣金列支相关费用
金融一线
2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据江苏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通过佣金列支相关费用被罚款58万元。
同时,范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因通过佣金列支相关费用,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王正华(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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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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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苏金罚决字〔2026〕14号 |
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业务数据不真实 |
罚款25万元 |
江苏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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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伟(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 |
苏金罚决字〔2026〕12号 |
警告并罚款2万元 |
江苏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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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马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
苏金罚决字〔2026〕13号 |
警告并罚款2万元 |
江苏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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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 |
苏金罚决字〔2026〕11号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通过佣金列支相关费用 |
罚款58万元 |
江苏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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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范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
苏金罚决字〔2026〕9号 |
通过佣金列支相关费用 |
警告并罚款7万元 |
江苏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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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王正华(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苏金罚决字〔2026〕10号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 |
警告并罚款4万元 |
江苏金融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