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寿险晋中中心支公司被罚6.5万元:给予投保人额外利益
金融一线
2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被罚款6.5万元。同时,吕雅东(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因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1.5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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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作出决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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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
晋中金管罚决字〔2026〕1号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
罚款6.5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 |
2026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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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吕雅东(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
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警告,罚款1.5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 |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