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保鑫诺保险销售被罚13万元:与未取得兼业资格的机构发生业务往来、部分费用列支与实际不符
金融一线
1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廊坊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保鑫诺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因与未取得兼业资格的机构发生业务往来、部分费用列支与实际不符,被警告并罚款13万元。同时,苑法新(时任华保鑫诺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因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
1 |
华保鑫诺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
廊金罚决字〔2025〕24号 |
与未取得兼业资格的机构发生业务往来、部分费用列支与实际不符 |
警告并罚款13万元 |
廊坊金融监管分局 |
|
2 |
苑法新(时任华保鑫诺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 |
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
警告并罚款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