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保险

员工索赔89万前海人寿反诉214万 四级法律程序终裁:公司违法支付84万余元

市场资讯 01.18 16:43

来源:燕梳师院

一场跨越仲裁、一审、二审及再审的劳动纠纷,历时两年多终尘埃落定。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了任职八年多的员工王先生,王先生随即提出89.8万元索赔。

经四级法律程序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前海人寿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其支付赔偿金、工资差额及绩效工资共计84万余元,同时驳回该公司全部反诉请求。然而,胜诉后的王先生至今未拿到赔偿,陷入新的维权困境。

财务总监助理突遭免职辞退

双方对簿公堂

王先生2014年11月入职前海人寿,历任财务管理室经理、财务总监助理等职,2022年8月兼任北京项目公司总经理,同年11月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66000元,含基本工资52800元及绩效工资13200元。

2023年4月25日,前海人寿突然免去王先生职务,将其办公地点从50楼调整至40层电话中心且不安排工作,同期被免职的还有其两位上级。

同年6月30日,王先生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仅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王先生明确表示不认可该理由并在通知书上注明,认为自己在职期间恪尽职守,公司辞退缺乏事实依据,属违法解除。

仲裁:员工核心诉求获支持

公司反诉被驳回

2023年7月24日,王先生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四项诉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52元、2023年5月10日至6月30日工资差额68000元、2023年1月至6月绩效工资79200元,以及北京出差报销款51000元。

前海人寿当庭提出反申请,以王先生“违规报销、违反考勤纪律”为由索赔4.3万余元,同时主张其擅自批准北京项目代付关联方物业费、电费等事宜,造成210.89万元经济损失,合计反诉索赔214万余元。

王先生否认全部指控,称相关款项支付均有合同依据及公司正常审批流程,经法律合规部、风控部及总裁室审批,部分支付记录甚至发生在其兼任北京项目负责人之前,不存在失职行为。仲裁委审理查明,前海人寿提交的违规证据多为单方制作,无王先生签名确认,部分证据形成于劳动关系解除后,不足以支撑其主张;公司单方降薪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绩效工资作为薪酬组成部分应按约定支付;仅驳回出差报销款诉求,因其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2023年11月,仲裁委裁决前海人寿支付王先生各项费用共计847252元,同时驳回其全部反诉请求。

法院三审维持原判

公司再审申请被驳回

前海人寿不服仲裁裁决,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坚持无需支付相关费用并要求王先生赔偿损失。2024年8月,一审法院认定,前海人寿未能提交充分有效证据证明王先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其关于“薪随岗变、绩效工资可自主决定是否发放”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维持仲裁核心结论,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前海人寿提起上诉,并在二审期间补充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书》,但王先生对该证据不予认可。2025年6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明确公司补充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审结论,单方降薪、违法解除等认定均无不当。

此后,前海人寿仍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12月9日,广东高院审查认为其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情形,裁定驳回。至此,历经四级法律程序,裁判结论高度一致,均确认前海人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王先生847252元。

胜诉却拿不到赔偿

律师建议申请强制执行

尽管四次胜诉,王先生至今未收到赔偿款。他表示,前海人寿反复启动司法程序,明显是想拖延时间,“一次次上诉,就是在浪费司法资源”,困惑于后续如何维权才能拿到赔偿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指出,前海人寿起诉、上诉、申请再审均是法律赋予的程序性权利,不能仅凭“多次启动程序”就认定为“恶意拖延”。但客观上,该行为不仅延长了王先生获赔周期、增加其维权成本,也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办案成本。

赵良善强调,认定“恶意浪费司法资源”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目前无证据显示前海人寿存在此类情形,暂无法作出该认定。

针对王先生的困境,赵良善建议尽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查询、冻结、划拨前海人寿银行存款,查封、拍卖其财产,或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若公司存在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行为,可申请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于公司到期债权,可申请法院代位执行或协助执行。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