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寿险商丘中心支公司被罚39万元: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
金融一线
1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商丘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9万元。同时,王静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田俊洲(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总监)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
1 |
王静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
商金罚决字〔2025〕27号 |
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行为 |
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
商丘金融监管分局 |
|
2 |
田俊洲(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总监) |
商金罚决字〔2025〕28号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行为 |
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
|
|
3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
商金罚决字〔2025〕29号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
罚款3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