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安康中心支公司被罚6.3万元:给予投保人额外利益等
金融一线
1月5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安康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将保险条款与其他保险公司的类似保险条款进行片面比较,被警告并处以6.3万元罚款。
同时,王勇(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银保业务部督导训练岗)因将保险条款与其他保险公司的类似保险条款进行片面比较,被警告并处以0.3万元罚款;李磊(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银保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处以1.2万元罚款;郝小虎(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本级营销服务部经理,兼任营销业务部经理)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处以1.2万元罚款。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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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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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 |
安金罚决字〔2025〕50号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将保险条款与其他保险公司的类似保险条款进行片面比较 |
警告并处以6.3万元罚款 |
安康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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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勇(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银保业务部督导训练岗) |
安金罚决字〔2025〕47号 |
将保险条款与其他保险公司的类似保险条款进行片面比较 |
警告并处以0.3万元罚款 |
安康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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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磊〔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银保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
安金罚决字〔2025〕48号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警告并处以1.2万元罚款 |
安康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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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郝小虎(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本级营销服务部经理,兼任营销业务部经理) |
安金罚决字〔2025〕49号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警告并处以1.2万元罚款 |
安康金融监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