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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山西分公司及太原中心支公司被罚:核赔管控不到位等

金融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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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因核赔管控不到位,被责令改正,警告,罚款1万元。同时,刘辰(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运营管理部核赔室经理)因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核赔管控不到位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0.7万元。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被责令改正,警告,罚款1万元。同时,张金亮(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客户服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因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0.7万元;石卿(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综合柜员)因保险公司员工虚假理赔,被禁止2年进入保险业。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作出决定时间

1

张金亮(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

客户服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

晋金管罚决字〔2025〕128号

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有责任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三十条

、第四十四条,

《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第四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警告,罚款0.7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5年12月29日

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

晋金管罚决字〔2025〕129号

内控管理不到位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三十条

、第四十四条,

《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第四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5年12月29日

3

石卿(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综合柜员)

晋金管罚决字〔2025〕130号

保险公司员工虚假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禁止2年进入保险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5年12月29日

4

刘辰(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运营管理部核赔室经理)

晋金管罚决字〔2025〕131号

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核赔管控不到位的行为负有责任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十七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警告,罚款0.7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5年12月29日

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晋金管罚决字〔2025〕132

核赔管控不到位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十七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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