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险延安分公司被罚18万元:虚列费用、虚挂个人代理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金融一线
12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延安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因虚列费用、虚挂个人代理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被罚款18万元。
同时,孙艺方(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政企营业一部渠道经理)因虚列费用、虚挂个人代理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被警告并罚款1.1万元;赵丹(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志丹支公司经理)因虚列费用、虚挂个人代理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被警告并罚款1.1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
1 |
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延金监罚决字〔2025〕5号 |
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 |
罚款38万元 |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
|
2 |
张星(时任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
延金监罚决字〔2025〕5号 |
警告 |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
|
|
3 |
陕西子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延金监罚决字〔2025〕6号 |
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 |
罚款35万元 |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
|
4 |
张帅(时任陕西子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中心独立审批人) |
延金监罚决字〔2025〕6号 |
警告 |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
|
|
5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 |
延金监罚决字〔2025〕7号 |
虚列费用、虚挂个人代理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
罚款18万元 |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
|
6 |
孙艺方(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政企营业一部渠道经理) |
延金监罚决字〔2025〕7号 |
警告并罚款1.1万元 |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
|
|
7 |
赵丹(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志丹支公司经理) |
延金监罚决字〔2025〕7号 |
警告并罚款1.1万元 |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