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洛华保险代理枣庄分公司被罚0.8万元: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
金融一线
12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济南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被警告并罚款0.8万元。同时,时任济南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总经理宋思彬因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被警告并罚款0.8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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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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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济南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
枣金罚决字〔2025〕16号 |
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 |
警告并罚款0.8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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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宋思彬(时任济南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总经理) |
枣金罚决字〔2025〕18号 |
警告并罚款0.8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