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人寿陕西分公司被罚32万元:未按规定使用条款等
金融一线
9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因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罚款32万元。同时,冯泽慧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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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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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陕金罚决字〔2025〕76号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
罚款32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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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冯泽慧 |
陕金罚决字〔2025〕76号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
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