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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人寿陕西分公司被罚32万元:未按规定使用条款等

金融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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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因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罚款32万元。同时,冯泽慧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陕金罚决字〔2025〕76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罚款3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2

冯泽慧

陕金罚决字〔2025〕76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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