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大连分公司被罚10万元:虚列佣金套取费用
金融一线
9月5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因虚列佣金套取费用被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同时,林艳(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银保部经理)因虚列佣金套取费用,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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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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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大金罚决字〔2025〕33号 |
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 |
责令改正,处十五万元罚款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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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焦雯(时任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
大金罚决字〔2025〕34号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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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大金罚决字〔2025〕36号 |
虚开发票套取费用 |
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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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冰(时任中荷人寿大连分公司银保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
大金罚决字〔2025〕42号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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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 |
大金罚决字〔2025〕40号 |
虚列佣金套取费用 |
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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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林艳(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银保部经理) |
大金罚决字〔2025〕41号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