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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保险经纪被罚91万元:编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等

金融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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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北京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民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保险经纪业务;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未按规定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被警告并罚款91万元。同时,高健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保险经纪业务;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未按规定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4万元;张之琦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保险经纪业务;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未按规定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被给予警告并罚款7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

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承兑业务调查、审查失职;商票保兑业务授信、交易背景审查失职。

对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罚款合计100万元,对李成、蒋冬生分别给予警告。

北京金融监管局

2

兴民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保险经纪业务;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未按规定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对兴民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91万元,对高健给予警告并罚款14万元,对张之琦给予警告并罚款7万元。

北京金融监管局

3

北京农商银行及相关责任人

互联网相关系统安全管理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网络安全管理不符合监管要求、数据安全管控措施不符合监管要求、数据报送不准确、违规开展债券包销业务。

对北京农商银行罚款185万元,对韩继炀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武凌给予警告。

北京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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