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财险山西分公司被罚30万元: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
金融一线
7月22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因虚列费用、用于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被罚款30万元。
同时,王鹏(时任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车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因对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虚列费用、用于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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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作出决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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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晋金管罚决字〔2025〕52号 |
虚列费用、用于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
罚款3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
2025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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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鹏(时任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车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
晋金管罚决字〔2025〕53号 |
对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虚列费用、用于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
2025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