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产险富源支公司被罚18万元: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金融一线
5月23日金融一线消息,据曲靖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源支公司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被罚款18万元。同时,责任人王尔国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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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 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 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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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源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
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源支公司罚款18万元。对责任人王尔国警告并罚款4万元。 |
曲靖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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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尹怀英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
对个人代理人尹怀英警告并罚款1万元。 |
曲靖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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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郑怡蓉 |
销售误导欺骗投保人 |
对个人代理人郑怡蓉予以警告。 |
曲靖金融监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