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鸡西中心支公司被罚12万元: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金融一线
5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据鸡西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新华人寿保险鸡西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罚款12万元 。同时,刘振国(2023年1月至2月时任新华人寿保险鸡西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2月至4月时任银行业务部经理)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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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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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 |
鸡金监罚决字〔2025〕4号 |
编制虚假报表资料,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
警告并罚款13万元 |
鸡西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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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赵恒(时任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鸡金监罚决字〔2025〕5号 |
编制虚假报表资料 |
警告并罚款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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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 |
鸡金监罚决字〔2025〕6号 |
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
罚款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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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刘振国(2023年1月至2月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2月至4月时任银行业务部经理) |
鸡金监罚决字〔2025〕7号 |
警告并罚款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