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联安保险经纪被罚11万元: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等
金融一线
5月16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北京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金联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被警告、罚款11万元。同时,冯晓华(时任金联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被警告、罚款11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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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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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 |
罚款5万元 |
北京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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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赵阳(时任长城人寿银行保险部总经理助理) |
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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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未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关联交易、未如实记录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内部管理不到位 |
警告并罚款4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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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唐文镭(时任中华联合人寿资产管理部临时负责人) |
未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关联交易 |
警告并罚款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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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钱溪(时任中华联合人寿法律合规部负责人) |
未如实记录关联交易金额 |
警告并罚款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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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白湉(时任中华联合人寿会计部负责人) |
警告并罚款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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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金联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 |
警告、罚款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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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冯晓华(时任金联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
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 |
警告、罚款1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