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财险吉林分公司被罚77万元:因虚列费用等
金融一线
5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吉林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因虚列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违规承保异地车险业务被警告并罚款77万元。
同时,贺常红(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总经理)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王烨琦(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非车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韩丽丽(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车险部经理)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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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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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
吉金罚决字〔2025〕68号 |
农险业务虚列费用、理赔资料和理赔数据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跨省经营商业性农险业务 |
警告并罚款93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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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宁(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吉金罚决字〔2025〕69号 |
警告并罚款7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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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丽君(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
吉金罚决字〔2025〕70号 |
警告并罚款8.5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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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姜佳伟(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
吉金罚决字〔2025〕71号 |
警告并罚款2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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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吉林省中银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
吉金罚决字〔2025〕72号 |
虚列费用造成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未按规定制作客户告知书、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 |
警告并罚款41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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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张婵婵(时任吉林省中银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吉金罚决字〔2025〕73号 |
警告并罚款12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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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
吉金罚决字〔2025〕74号 |
虚列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违规承保异地车险业务 |
警告并罚款77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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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贺常红(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总经理) |
吉金罚决字〔2025〕75号 |
警告并罚款7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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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王烨琦(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非车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
吉金罚决字〔2025〕76号 |
警告并罚款7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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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韩丽丽(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车险部经理) |
吉金罚决字〔2025〕77号 |
警告并罚款1.5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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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
吉金罚决字〔2025〕78号 |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
罚款21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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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马宁(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吉金罚决字〔2025〕79号 |
警告并罚款7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