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山西分公司被罚66万元: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等
金融一线
4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跨省承保安责险业务被罚款66万元。同时,杜允杰(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团体财意健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赵建伟(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团体财意健险部负责人)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跨省承保安责险业务,被警告,并处罚款12.5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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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作出决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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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晋金管罚决字〔2025〕39号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跨省承保安责险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九条 |
罚款66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
2025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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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杜允杰(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团体财意健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
晋金管罚决字〔2025〕41号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
2025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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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赵建伟(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团体财意健险部负责人) |
晋金管罚决字〔2025〕42号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跨省承保安责险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九条 |
警告,并处罚款12.5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