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被罚74万元: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等

金融一线
4月18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被警告,罚款74万元。同时,张勇(时任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总经理)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被警告,罚款6万元;游润平(时任中国人寿新余市渝水支公司经理)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被警告,罚款1万元;章瑶(时任中国人寿新余市市区营销服务部经理)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被警告,罚款1万元;彭根根(时任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城镇营销服务部经理)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被警告,罚款1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 |
余金监罚决字〔2025〕1号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 |
警告,罚款74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 |
2 |
张勇(时任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总经理) |
警告,罚款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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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游润平(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支公司经理) |
警告,罚款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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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章瑶(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市区营销服务部经理) |
警告,罚款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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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彭根根(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城镇营销服务部经理) |
警告,罚款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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